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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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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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