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60号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情况和今年以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情况于2006年1月7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2005年12月28日 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