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5]3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中,应围绕“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汇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汇算清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局应高度重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按照汇算清缴管理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