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为了全面推进文化立市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