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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62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62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873号),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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