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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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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决定
泸市府发〔2005〕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烤烟是泸州经济支柱之一,是古蔺、叙永两县脱贫致富的骨干项目,基本烟田是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烤烟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全面加强泸州市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满足烤烟种植面积需要,实现泸州优质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决定。
 本决定所称基本烟田,是指根据国家烟叶生产计划任务及卷烟原料市场的需要,依据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一、规划基本烟田
  (一)规划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集中连片,用养结合的原则,全市在古蔺、叙永两县确定45个乡镇为最适宜优质烤烟种植区域,建成基本烟田60万亩,基本烟田纳入基本农田规划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海拔高度800—1400米,坡度小于25度,土壤PH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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