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