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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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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20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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