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精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多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少数行政机关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的制度体系。《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明确界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快“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深刻地领会这一制度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