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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开发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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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开发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区改造开发进程,经市城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同意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改造项目享受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欣航房地产开发公司五湖泵业改造项目(锦绣家园)。该项目位于人民路东、千里山街西北,占地面积2197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
  小区整合和开发要求:改造该区域内原有厂院,使改造后的小区达到功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不留死角。1、拆除改造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开发商必须与拆迁改造区域内的单位签订搬迁安置协议;2、该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心、公厕、垃圾点、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3、该区域可以建高层住宅;4、该住宅小区与东侧的海勃湾区第一小学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满足上述要求后,享受《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乌海政发(2003)18号)。
  二、市新锐房地产开发公司花鸟市场及二轻商场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千里山东街、海勃湾区第一小学对面,占地面积895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
  整合和开发要求:拆除该区域内所有建筑,使改造后的区域达到功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不留死角。1、沿千里山东街建一座大于50平方米对外水冲式公厕;2、沿街建筑设计为现代建筑风格,造型新颖、简洁大方。
  满足上述要求后,享受《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乌海政发(2003)18号)。
  三、海勃湾区政府滨河花园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位于包兰铁路西侧,110国道东侧,扬水站南侧,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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