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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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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制订的《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和社会资源,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行动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加强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和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构筑牢固的食品安全屏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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