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