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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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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国税发[2005]2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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