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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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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
漯政〔2005〕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意义
  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在国务院2005年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需要重点抓好的八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之一。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部署。《若干意见》颁布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全市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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