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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获奖集体、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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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6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体育健儿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比赛中,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赛出了风格和水平,夺得金牌17枚、银牌12枚、铜牌14枚,团体总分1063.5分,在全国金牌排名第8名,总分排名第10名,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全省人民赢得了荣誉,实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十运进入全国前列”的目标。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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