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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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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济宁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税源的监控水平,有效促进地方财税增收,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的重要意义
  企业基础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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