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39号);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下称《总规》)。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是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主、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商业街、会展场馆、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其它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和酒店。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年-2015年;近期规划:2005年-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富裕型小康社会发展为动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提升东莞市的商业服务业竞争力。 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目标,优化市场布局;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东莞城市商业与产业的关联互动,构建现代化的商贸和产业支援服务业网络体系。 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东莞工业化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宜居型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第五条 规划原则 将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以人为本,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以发展新型业态、调整网点结构为主,大型商业网点与中小型网点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体现科技进步,注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 城市定位和商业定位 第六条 城市发展定位 东莞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集生态绿城和文化新城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国际性制造业中心和区域性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 第七条 商业定位 东莞市是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区域性商贸中心,是内外贸易、物流、旅游、会展等第三产业功能突出的现代流通业枢纽型城市。 第四章 商业网点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东莞市将建成以“一主八副”商业中心为主导,以城镇商业为支撑,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各类商业街为特色,市场结构合理、业态优化,电子商务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商贸服务业、会展经济、物流基地与现代制造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繁荣局面。 第八条 近期目标(2005-2010年) 东莞市200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9.04亿元,以近期增长率为15%预测,2010年为899.87亿元。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约为0.61平方米,总量达212万平方米。规划近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0.87平方米,增加96万平方米,总量达308万平方米,以满足消费需求。同时,调控大型零售网点的业态和结构,提高零售商业网点结构中新型业态比例,大力扶持连锁企业的发展。 商业网点规划的近期目标是: (1)建设一个以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主要商圈为核心的东莞市商业主中心,发展松山湖、虎门、常平、厚街、塘厦、长安、樟木头、石龙八个商业副中心; (2)确定九类城镇商业组团的定位与整合优势资源; (3)构建四类社区商业组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4)调整现有商业街定位; (5)规范批发市场管理; (6)提升集贸市场经营档次,规范经营行为; (7)调控会展场馆建设,完善配套功能; (8)规划建设三个功能明确、定位互补发展的物流基地; (9)调控四、五星级酒店建设,提升酒店业服务水平; (10)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 第九条 远期目标(2011-2015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年均增长率13%计算,到2015年约为1657.96亿元。规划远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1.04平方米,大型零售网点新增74万平方米,总量达到382万平方米。同时,大型商业网点适度发展和调整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零售商业网点结构中新型业态的比例。 至2015年商业网点规划的具体目标: (1)强化商业主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力度,完善商业副中心的服务功能; (2)培育九类特色城镇商业组团,均衡互补发展; (3)完善四类社区商业组合的服务与管理模式; (4)优化商业街的形态、结构,创新管理模式; (5)加强批发市场的集约化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功能; (6)创新集贸市场经营方式,整合配送资源; (7)健全会展场馆的功能; (8)完善物流基地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功能; (9)构建完善的区域酒店业服务体系,发展三星级以下经济型品牌酒店; (1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服务业管理水平。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十条 总体布局 东莞市商业网点总体布局主要由城市商业主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组合四级商业功能区构成,并合理分布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专业会展场馆、物流基地和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均衡分布、相互补充的组团式商业网点布局。 第十一条 规划重点 本规划的重点是对城市商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商业主中心、副中心,在明确其商业发展定位和商业中心区范围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方向。适度调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网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