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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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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惠府〔2005〕187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惠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其英文名称是:URBAN PLANNING BOARD OF HUIZHOU,简称UPBHZ。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惠州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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