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86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4)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统计局、州农发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机构 成立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考核领导小组),州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黄文武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邹春明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统计局、州农发行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粮食局,州粮食局局长王永贵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考核指标 1.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耕地面积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确保耕地面积的总体稳定。 (2)高稳产农田建设。增加投入,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高稳产农田建设任务情况。 (3)重大科技措施推广面积。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粮食作物上实施重大科技措施推广应用的面积。 (4)地方政府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粮食投入的长效机制。 (5)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正常年景下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比上年的增减情况。实际完成数以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数为准。 2.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1)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通知》(云政发(2004)94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