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晋城市水保治理大户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晋城市水保治理大户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水保治理大户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步伐,调动和鼓励全社会开发治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的积极性,促进水保治理开发大户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5)59号《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