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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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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府 [2005] 127 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 [2005] 1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缓解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是:凡本市常住城镇户籍居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目前暂未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经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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