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 [2005] 1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琼海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缓解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是:凡本市常住城镇户籍居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目前暂未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经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