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5]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冀政办传[2005]168号)的精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