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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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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331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制定的《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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