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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6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发〔2005〕19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6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理念,继续扎实开展市容环卫行业便民利民服务,在04、05年开展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6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6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
  以“贴近市民管理环卫、建设上海展示环卫”的基本工作思路,继续扎实开展市容环卫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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