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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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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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