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的意见 惠府办〔2005〕98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号牌的合理需求,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促进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东莞市汽车号牌拍卖的复函》(粤财综(2004)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政府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进行,促进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统筹社会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