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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缔结国际友好关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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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5〕15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缔结国际友好关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平政发〔2005〕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平湖市缔结国际友好关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平湖市缔结国际友好关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发展国际友好关系,规范国际友好关系工作管理,促进我市国际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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