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5〕文3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2005)2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遵照省政府闽政(2005)21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直有关单位为委员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3)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4)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市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评价并向市政府报告;(6)定期听取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由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共同组成。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食品安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