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南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制定了《南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时保质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的基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对象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对象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包括本市所有依法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 三、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