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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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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第3号》
马政办〔2005〕8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马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皖政办(2005)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为我市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实现“两个率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以非煤矿山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的内容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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