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政发(2005)83号
为了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农技推广是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实现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为我市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现行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着组织形式单一、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责不清,知识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技推广经费和农技人员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农技推广体系与科教兴农战略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贯彻实施省《通知》要求放到重要议事 日程,严密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推进分类改革,在深化改革中求稳定,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强化公益性职能,搞活农村经营性服务市场,构建新型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适应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