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序、迅速、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昭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