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2005]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59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通知所称垃圾处置仅指对垃圾进行焚毁或填埋处理的行为。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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