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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2005]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59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通知所称垃圾处置仅指对垃圾进行焚毁或填埋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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