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广府函〔2005〕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为搞好粮食行政执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很好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了全市粮食安全。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或部门对新形势下“依法管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市场化条件下新的粮食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不力;三是粮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为尽快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