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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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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人[2005]20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经与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现就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中介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依据管理权限,报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或区(县)人事局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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