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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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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农传字[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扩权县(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蔬菜市场供应,确保蔬菜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本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蔬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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