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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启用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新增功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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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海关关于启用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新增功能的通告


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深圳海关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自动核放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决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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