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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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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地税发[2005]3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好二OO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汇缴工作思路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00五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法律责任,统一规范汇算清缴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的服务。通过强化汇缴管理,切实提高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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