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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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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地税发[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年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验。为使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省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有关做好汇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汇缴工作层层落实。各地要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汇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汇算清缴质量。不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都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面应达100%。
  二、扩大宣传,强化培训。
  所得税涉及项目多,政策性较强,特别是一些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后,各地更要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市)、分局对内要开展业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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