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大量职工集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大幅下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相当一部分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随时可能转为失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较大。为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效抑制失业率过快攀升,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