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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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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5]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已成为消费热点之一。当前,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扰乱了保健食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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