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用两年多时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资源整合,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推动我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