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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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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66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我市“三大基地”建设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市委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纳入县区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要决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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