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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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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200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5)5号)及省编办《关于单独设置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293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单独设置,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划入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2、划入市公安局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
  (二)划出职能。
  将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交给市公安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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