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下称门户网站),确保其信息更新及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依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三条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宣传玉林的要求,努力建设好政府互联网站,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 第四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