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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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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5]62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需求,在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从新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广州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积极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实现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争取早日申报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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