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