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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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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桐政(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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