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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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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5〕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 《宁阳县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阳县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各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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