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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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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政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政发〔2005〕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文件精神和“卫生强省”战略,积极落实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一、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我市平均以上水平。
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能力。
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革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医重点县的作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及时救治。
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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