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1)25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2005年度建设和应用任务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51 号)有关规定,为促进玉林市电子政务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确保全市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http://oa.yulin.gov.cn, 以下简称系统)是我市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实现公文流转、邮件管理、日程管理、行政事务、信息动态发布等模块的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功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我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 电子公文流转内容
第四条 在系统中流转的内容为使用单位的电子公文与信息等。 第五条 密级(秘密以上)文件不在系统中进行交换。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办公OA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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