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 |